在校准工作中,校准机构在出具的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一般只给出测量结果和相应的不确定度,不作符合性声明,因此,使用者需要对被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根据评定的方法做出符合性的判定,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一、什么是测量仪器
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进行测量的装置。
注:测量仪器可以是指示式测量仪器,也可以是实物量具。(JJF1001-2011 6.1)
二、什么是符合性评定
符合性评定又称测量仪器的合格评定,就是评定仪器的示值误差是否在最大允许误差范围内,也就是评定测量仪器是否符合其技术指标的要求,凡符合要求的判为合格。
三、基本原则
u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依据
评定测量仪器特性的项目、技术要求和方法,必须依据相应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技术标准、仪器说明书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当评定依据没有给出具体规定时,可依照JJF1094的规定。必须考虑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对评定结果的影响。测量不确定度应依据JJF 1059《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进行计算。
u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形式
对测量仪器特性的评定,一般采用型式评价、检定及校准三种形式。
四、通用方法
u 对测量仪器示值误差的评定方法有:比较法、分部法、组合法。
u 测量仪器示值误差的主要表示形式:有绝对误差、相对误差、引用误差。
u 测量仪器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的基本要求
① 对测量仪器特性进行符合性评定时,若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满足下面要求,则可不考虑示值误差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
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95或k=2时的U)与被评定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应小于或等于1:3,即;
a) 被评定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在其最大允许误差限内时,可判为合格,即I△I≤MPEV为合格。
b) 被评定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超出其最大允许误差时,可判为不合格,即I△I>MPV不格。
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对测量仪器进行评定,由于规程对评定方法、计量标准环境条件等已作出规定,并满足检定系统表量值传递的要求,当被评定测量仪器处于正常状态时,对示值误差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将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所以当规程要求的各个检定或校准点的示值误差不超出某一级别的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时,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判为符合该准确度级别的要求,不需要考虑对示值误差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影响。
② 依据计量检定规程以外的技术规范对测量仪器示值误差进行评定,并且需要对示值误差是否符合某一最大允许误差做出符合性判定时,必须采用合适的方法、计量标准和环境条件进行评定。选取有效覆盖被评定测量仪器测量范围的足够多点,如果各个点均不超出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则得出被评定测量仪器整个测量范围符合要求。同时考虑对示值误差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影响。如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不满足小于或等于1:3的要求,必须考虑下面判据。
a)合格判据
被评定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其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与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U95之差时可判为合格,即:I△I≤MPEV- U95为合格。
b)不合格判据
被评定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的绝对值大于或等于其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与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 U95之和时,可判为不合格,即:I△I≥MPEV + U95为不合格。
c)待定区
当被评定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既不符合合格判据又不符合不合格判据时,为处于待定区。这时不能下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即:MPEV- U95<IΔI<MPEV + U95为待定区。
当测量仪器示值误差的评定处在不能做出符合性判定时,可以通过采用准确度更高的测量标准、改善环境条件、增加测量次数和改变测量方法等措施,以降低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不确定度U95,使满足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之比小于或等于1:3的要求,然后对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重新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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